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

食品、化妆品及保健食品:

025-89636136

药品、医疗器械、洁净度检测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025-89636135

微信

欢迎登录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站!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 / 11 / 30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057


项目概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2023030231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1.3项目预算:人民币99.78万元/年

1.4最高限价:人民币99.78万元/年

1.5采购需求:为积极适应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质量的考核与满意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采购文件获取费用:100元/套,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07日为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前台,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3.3供应商文件获取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1;

3.4供应商发票开具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时1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3公告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

7.4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25-89636171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11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025-58750867-811